附属单位人员办证须知

一、借阅证的办理

1.凡本校附属单位正式员工均可办理图书馆借阅证。

2.附属单位指定一人为办理借阅证联系人,负责借阅证办理及图书追还等事宜。

3.申请办理借阅证的读者需先到校后勤处办理校园一卡通。

4.集体办理借阅证,由单位联系人收集申请人信息,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2843681653@qq.com,并将盖章确认后的纸质文件提交校图书馆办公室。单位集体或个人携带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部激活后即可入馆借阅。

5.零星人员办理借阅证可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个人)》,并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身份证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6.附属单位读者信息实行一年一核对制,于每年12月15日-30日集中核对。附属单位指定联系人配合信息核对,因核对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员工借阅证无法使用。

7.附属单位读者在借阅期限内离职(含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所在单位应提前通知图书馆,经图书馆确认无欠书欠款并予以注销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前未经图书馆确认,后经查有欠书欠款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者赔偿。

二、借阅证遗失和补办

1.读者需妥善保管借阅证,如若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或自行上网挂失,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

2.读者遗失借阅证可到校后勤处重新补办校园一卡通后,持新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确认即可。

三、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资料和进行其他学习活动的凭证。附属单位读者借阅图书参照本校教工同等权限,即可外借图书20册,外借期限4个月;续借1次,续借期限2个月。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图书馆《书刊借阅须知》。

2.每位读者只能持有一张借阅证,并只限本人使用,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图书馆根据学校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一卡式管理,即:统一收费,分散刷卡交费。读者欲缴纳图书超期滞纳金、图书遗失赔款等请到读者服务部刷卡交费;如需要打印、复印请到自助打印复印一体机上刷卡消费。

4.读者办理离职手续时(含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须归还所借图书及缴清欠款,并到读者服务部办理图书馆借阅服务注销手续。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申请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