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办理借书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办证对象及程序:

1.校外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2.必须由本校在编在岗并持有我馆有效借书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3.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4.办证程序:申办人下载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书证申请表》(下载地址在底部),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证件照,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一卡通,一起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申请办理。

5.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两种。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二、借阅权限:

1.凭本人借书证可外借图书10册,借期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不能预约。借书请到图书馆二楼读者服务部办理,还书可自助机归还。

2.可在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三、读者义务:

1.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书刊借阅须知》的各项规定。

2.爱护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

3.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由担保人交纳滞还金。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4.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并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

2.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滞还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滞还金的责任。

3.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亦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

五、联系电话:22861150

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书证申请表